较之于法国等国家的等级制度划分,德国葡萄酒等级制度过于复杂。德国的这一制度是建立在葡萄汁的密度之上,而人们通常用Oechele来表示。当葡萄成熟度越高,其含糖量就越高,而Oechele值也就越大。
乌拉圭葡萄酒共分为2个等级,VCP和VC。 Vino de calidad preferente(VCP),是优质葡萄酒级别。这个级别的葡萄酒必须采用规定的酿酒葡萄酿制,而且必须装在75厘升或更小的酒瓶中出售。 Vino comn(VC)是日常餐酒级别。
以下这张表格清晰地展现了中级庄制度与列级庄制度之间的差异。 当然,按照每个消费者的切身感受来说,列级庄葡萄酒的价格普遍比中级庄葡萄酒的价格要贵,但情况不同,程度不一。如果是某具体一款酒,可至本站酒款栏目查询价格范围。
按照勃艮第法定葡萄酒分级制度,勃艮第的葡萄酒共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特级葡萄园(Grands Crus)葡萄酒、一级葡萄园(Premiers Crus)葡萄酒、村庄级葡萄酒以及大区级葡萄酒。勃艮第总共有33座特级葡萄园,其中有1座位于夏布利,24座位于夜丘,8座位于伯恩丘。
波尔多分级制度是对酒庄的分级,强调的是酒的质量,以酒庄为基础,而勃艮第的分级制度则是对地块的分级,强调的是不同小地块之间独特的风土,以葡萄园为基础。
作为波尔多最好的子产区之一,波美侯却一直没有分级制度,这也使波美侯给了大众一种才华与个性同在的魅力。 虽然没有分级制度,但波美侯也不乏名庄。
波美侯没有具体的分级制度。但总体来说,波美侯可以相对性地分成名庄与其他酒庄。波美侯的名庄包括柏图斯(Petrus)、老色丹(Vieux Chateau Certan)、里鹏(Le Pin)等酒庄。
1855分级制度主要根据波尔多葡萄酒长期以来的市场表现,来对出品这些优质佳酿的酒庄进行分级,分为针对甜白葡萄酒的1855苏玳巴萨克(Sauternes Barsac)分级和针对红葡萄酒的1855梅多克(Medoc)分级。
IGT这个等级在1992年被意大利引进,它是继D.O.C.和D.O.C.G.等级之后的又一个等级。最终促使人们建立IGT等级的是那些对品质有要求的生产商,他们从国外引进葡萄品种来扩大他们在当地葡萄酒的出口。
格拉夫分级完成于1959年,产生了16个列级酒庄,该列表只区分红、白葡萄酒,而不再有等级之分,也就是说只有一个级别Grand Cru Classe。这次总共评定出6个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列级庄园,7个红葡萄酒列级庄园和3个白葡萄酒列级庄园。
澳大利亚是属于新世界葡萄酒国家,所以分级系统并没有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半官方的澳大利亚葡萄酒烈酒协会(AWBC)对全国葡萄酒进行评级,将葡萄酒大致分为四等以作推荐。
圣埃美隆的分级制度不像梅多克,它于1858年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分级制度,而且每十年重新公布一次,有一级特等酒庄(Premier Grand Cru Classes)和特等酒庄(Grand Cru Classes)两个级别。其中,等级高的一级特等酒庄又细分为A和B级。
1855分级制度范围十分局限,61家列级庄中仅有1家酒庄位于格拉夫产区,格拉夫和右岸的其他名庄都不在其体系内,如酒王柏图斯(Petrus)和美讯酒庄(Chateau La Mission Haut-Brion)等。
格拉夫(Graves)产区分级制度的确立经过了6年的历程。1953年,格拉夫酒业公会请求国家AOC管理机构法定产区管理局(INAO)对产区酒庄进行评级,评定的标准不再只参照葡萄酒的价格,而是更全面地考察酒庄的葡萄园、历史和葡萄酒的风格等诸多细节。
格拉夫产区分级制度的确立经过了6年的历程。1953年,格拉夫酒业公会请求国家AOC管理机构法定产区管理局(INAO)对产区酒庄进行评级,评定的标准不再只参照葡萄酒的价格,而是更全面地考察酒庄的葡萄园、历史和葡萄酒的风格等诸多细节。
中级庄制度(Crus Bourgeois)是法国波尔多梅多克(Medoc)地区的一个分级制度,它将梅多克地区那些后来发展起来、没能进入1855分级制度(1855 Meodc Classification)的酒庄进行评选,为消费者选购葡萄酒提供了重要参考。
列级酒庄是指在分级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酒庄,法国各地都有不同的分级体系,所以列级名庄也就非常之多。像波尔多左岸的梅多克列级名庄,就是1855年梅多克分级产生的酒庄。1855年的法国波尔多葡萄酒分级制度,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被视为圣经,许多葡萄酒的爱好者对波尔多酒庄的认识都以此为参照物。
和美国葡萄酒不同,里奥哈采用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来划分其葡萄酒等级,并由专门的机构Consejo Regulador DOCa Rioja进行质量监控,其划分的标准之一就是根据其橡木桶陈酿时间长短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橡木桶陈酿时间越长,其等级越高,当然品质也更优秀。
德语本身的复杂度以及不像英语的高普及度使得其成为一门较为陌生的语言,这就造成人们在认识德国葡萄酒时总是十分茫然。与大多数旧世界产酒国,尤其是法国分级制度不同,德国葡萄酒不是以酒庄或产区来划分等级,而是依据葡萄采摘时的成熟度来划分等级。
中国的现代葡萄酒业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开始发展的,到目前为止也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属于一个比较年轻的葡萄酒产酒国,所以还没有统一的分级制度。
很多人认为,意大利葡萄酒在国际市场上无法与法国相抗衡,就是因为意大利没有像法国那样建立了一个有效的AOC制度。据此,从1963年开始,意大利开始制定自己的分级制度,并于1966年正式实施。起初,该分级制度只有DOC和VDT两个等级。到了1980年,相关部门增加了DOCG等级。
卢森堡葡萄酒最高的三个质量等级分别是:Vin classe、Premier Cru和Grand Premier Cru。自1959年以来,这三个等级就是由卢森堡的一个葡萄酒官方委员会根据葡萄酒的品鉴评定后去颁发的。
在勃艮第,根据风土(Terrior)的优越程度,葡萄园从低到高被划分为大区级(Regionale)、村庄级(Village)、一级园(Premier Cru)和特级园(Grand Cru)这4个等级。 1.
葡萄牙对于葡萄酒的分级制度,同法国葡萄酒的AOC制度相似,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普通餐酒(Vinho de Mesa)、地区餐酒(Vinho Regional)、优良地区餐酒(IPR)和法定产区葡萄酒(DOC)。全国有11个DOC产区。
阿尔萨斯葡萄酒的酒标上除了标注酒庄、产区、葡萄园、品种名以及装瓶信息等常规性的内容外,也会标注葡萄酒的甜度等级。
2017年,里奥哈法定产区监管委员会(Rioja Consejo Regulador)在葡萄酒法规上推陈出新,新增了地理标签制度。
波尔多有1855年分级制度,澳大利亚也有一套被广泛认可的分级制度,即兰顿澳大利亚葡萄酒分级制度(Langtons Classification of Australian Wine)。
德国名庄联盟(Verband Deutscher Pradikatsweinguter,简称VDP)的前身创建于1910年,目前联盟内共有约200座酒庄,这些酒庄是德国优秀酒庄的代表,酿制的葡萄酒品质卓越。该联盟还有一个雄鹰徽标,联盟内的酒庄可以在符合条件的葡萄酒上使用该徽标。
不到3年的时间,里奥哈就建立起了新的分级制度,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在波尔多的四大重要产区中,波美侯至今仍拒绝创建自己的分级制度。不过,这并不是说它的葡萄酒不上档次。事实上,它生产了一些世界上最昂贵的葡萄酒,比如柏图斯酒庄(Chteau Ptrus)的红葡萄酒。柏图斯酒庄名列波尔多八大酒庄之列,拥有与梅多克一级酒庄比拼的实力。
勃艮第的分级制度与波尔多的并不一样,勃艮第的葡萄酒等级是按照葡萄园来划分的,并没有列级酒庄这种说法。
波美侯(POMEROL)至今还没有自己的葡萄酒分级制度。
波尔多与勃艮第分级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勃艮第地区是完全根据葡萄园的自然位置和风土条件来划分级别的,因此只有地理条件最好的葡萄园才能评为最高的级别,而波尔多是以市场而分的多张分级单。
奥地利葡萄酒业受德国影响较大,其葡萄酒分级命名与德国十分相似,主要依据葡萄酒的含糖量来确定。与德国不同的是,奥地利还设置了一些独有且更高的级别,如Ausbruch和Strohwein,而标有Trocken(干型)的葡萄酒也越来越受追捧。
和里奥哈产区一样,杜埃罗河岸的红葡萄酒也按其陈年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级,但陈年时间上的要求和里奥哈产区不一样。这四个葡萄酒等级分别为:新酒(Joven)、陈酿(Crianza)、珍藏(Reserva)和特级珍藏(Gran Reserva)。
尽管该产区内有44个特级村庄(Grand Cru)和17个一级村庄(Premier Cru),但是它是针对整个村庄的,并不是针对具体的葡萄园,而且它们在产量、管理等方面也没有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很多评论家认为,香槟产区所谓的特级 村庄和一级村庄并不能真正代表该产区葡萄酒的品质等级。
主要是为了防止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等市场不良现象。
作为回报,西南部主要地区的中产阶级开始纷纷拥护英王的统治,而抵制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奥古斯都。这项措施使得加斯科尼的商人垄断了英国市场,并且促成了梅多克中级庄的诞生。到了十五世纪,波尔多中产阶级借由国际贸易创造了财富。
澳大利亚葡萄酒采用产地标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GI),其葡萄酒产区分为三级,即地区(Zone)、区域(Region)和次区域(Sub-region),南澳州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优质地区(Super Zone)概念,目前只有阿德莱德地区被定义为优质地区。
1855年4月18日,辛迪加组织根据当时波尔多各个酒庄的声望,葡萄酒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了58个酒庄,并将其命名为列级名庄(Grand Cru Classe),其中一级酒庄(Premier Grand Cru Classe)4个,分别为拉菲古堡、拉图酒庄、侯伯王酒庄和玛歌酒庄;二级酒庄(Deuxiemes
梅多克(Medoc)分级包括著名的1855分级体系、中级庄分级和艺术家酒庄(Crus Artisans)分级。
因为这4家酒庄的葡萄酒品质不凡且供不应求,其价格也远远高于其他酒庄,所以人们称它们为一级酒庄。到18世纪中期,有12家酒庄也努力地提高了自家葡萄酒的质量,这批酒庄出产的葡萄酒慢慢地在市场上也建立起好名声,因此被称为二级酒庄。接着,又有一部分高质量的酒庄从村镇名下脱颖而出,形成了三级酒庄。
法国在1935年通过了关于葡萄酒的相关法律,确定了葡萄酒的原产地命名体制,即AOC体制,但到2009年则进行了改革。改革后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 法定产区 ,2009年8月改为AOP: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ge。
1932年,西班牙创立了原产地命名(Denominacion de Origen,简称DO)制度。
这是由梅多克1855年分级制度决定的,拉菲酒庄位于梅多克产区的波雅克村。这里的分级制度并非针对葡萄园,而只是针对酒庄,因此才有了我们常提到的一级庄、二级庄......这样的名称。
1855年法国巴黎世博会对葡萄酒等级排名分级,葡萄酒分级制度的诞生,并一直沿用至今。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波尔多下面有多个子产区,比如梅多克、格拉夫、波美侯、圣埃美隆等。其中,梅多克、格拉夫和圣埃美隆都有自己独立的分级制度,比如左岸的梅多克1855年分级,把梅多克地区的61家酒庄从分成了从一级到五级。
在博若莱产区,采用与勃艮第产区分级制度很相似的分级法对葡萄酒进行质量控制。博若莱产区的分级制度由低到高排列,分别为博若莱地区级(Beaujolais)、博若莱村庄级(Beaujolais-Villages)和博若莱特级村庄级(Beaujolais Cru)。
世界各国的葡萄酒都有其独特的分级制度,难以一言以蔽之,不过欧盟在2009年8月对欧盟国家的葡萄酒做了统一分级,目前市场上新老制度并用,并不存在冲突。新的制度将欧盟葡萄酒划分为3个等级。
2016年9月,梅多克中级庄联盟(Union des Crus Bourgeois du Medoc)通过了一份新的中级庄(Crus Bourgeois)评选方案,该方案在2017年获得了官方认可,并在2020年2月正式公布新分级制度下的首批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