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夫(Graves)产区分级制度的确立经过了6年的历程。1953年,格拉夫酒业公会请求国家AOC管理机构——法定产区管理局(INAO)对产区酒庄进行评级,评定的标准不再只参照葡萄酒的价格,而是更全面地考察酒庄的葡萄园、历史和葡萄酒的风格等诸多细节。最后格拉夫酒业公会确定并出台一份格拉夫分级酒庄列表,最终完成于1959年。这份列表只区分红、白葡萄酒,而列级酒庄之间不再区分不同的等级,即只有一个级别——列级庄(Grand Cru Cla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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