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toast是干杯敬酒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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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敬酒或干杯是用“toast”这个词。这个词的原意是“面包”,最初起源于16世纪。关于这个词的最早记录之一出现在莎士比亚的《温莎的风流娘儿们》(The Merry Wives of Windsor)这篇喜剧中。在剧中,福斯塔夫(Falstaff)说过这样一句话:“给我拿一夸脱葡萄酒,并放一块面包(toast)在里面。”(“Go fetch me a quart of sack; put a toast in’t.”)现在,你可能会觉得把面包放在葡萄酒里面是一种匪夷所思的做法。不过在那个时候,葡萄酒的质量远比现在差,放一块面包在酒中可以让它吸收酒的酸味,也可以让酒获得更多的风味。往葡萄酒中放入面包时,一般是用加香的或者加入果酱的陈面包,而葡萄酒可以让陈面包吃起来更美味,从而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在接下来数百年时间里,由于被敬酒的人最后往往会收到一片饱蘸葡萄酒的面包,于是“toast”这个词逐渐从它的原意“面包”中发展出新的意义来,被用来指敬酒和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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